南京工商查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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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讯 (通讯员 江晓峻 苏剑鹏 经济报记者 朱梦笛)“滴”地一个轻声,随着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黄明春手中鼠标的确认点击,宁工商案字2018第1号被批准立案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新《反法》)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1月2日,为保护南京某全国老名牌的知识产权,南京市工商局根据企业举报线索,依据新《反法》立案查处。据悉,这也是依据新《反法》立案查处的江苏第一案。
据南京市工商局竞争执法局局长张家斌介绍,设立在该市的某化工公司,上世纪30年代产出全国同行业第一批产品,历经近百年,其注册商标在全省乃至全国都颇有影响,实为全国的民族企业老名牌。近年来,其注册商标被同行业企业冒用,在行业内和市场上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企业自身权益也受到很大的侵犯。省工商局曾按原《反法》条款对市场上的商标侵犯行为进行了查处,但因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且当时法律法规无明确条款约束企业名称对商标的侵权行为,所以,产品商标受侵犯情况仍存在,且不断扩大,企业头疼不已。前不久,南京市工商局在大走访中了解到该企业的情况后,立即找到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新《反法》宣传,并在核实相关材料后,在新年工作日的第一天进行了立案处理。
新《反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这对侵犯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界定更加明晰。黄明春解释,所谓混淆行为也就是通常说的“傍名牌”。新《反法》进一步明确了混淆行为的概念,将“引人误认”作为核心的判断标准。例如,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等行为均属于法律所打击的混淆行为。同时还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并赋予执法机关“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等行政强制措施,有利于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近年来,南京市工商局贯彻落实《反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害商业秘密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共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千余件,涉及多种案型,有力震慑了不法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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