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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4日,曹某某与曹某(系曹某某的堂妹)签订赠与合同,将该房产无偿赠与曹某

,并到胶州市公证处对该赠与合同予以公证。后曹某某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给曹某。2010年,曹某将该房产以人民币20万余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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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曹某某的行为

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李沧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曹某某移送公安侦查。2017年7月28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向李沧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前,曹某某付清判决书中确定的全部还款义务。

经审判,2017年11月20日李沧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