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药目录40年回顾,路在何方?(14)
基本药物的“零差率”之路
2010年6月,在新医改实施一年多以后,中国社科院发布了一份调查报告。调研报告显示,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不但很难实现降低药品价格的政策意图,还会扭曲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购销行为,使盛行于二三级医院的商业贿赂行为,蔓延到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调研报告负责人、现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的朱恒鹏在接受“新民网”采访时表示,“今年1-3月在浙江、福建、北京、湖南和湖北等地的实地调研显示,基本药物政府招标价格中,包含了60%的给医院或医生个人的返点和回扣空间。”正因为此原因,“在各省份今年实施的基本药物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中,相当部分基本药物中标价格明显高于此前卫生院的实际采购价格”。这种包含返点在内的基本药物“卫生院采购价(即政府招标价)”,即便实施零差价销售,其“零差”的意义已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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