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起 这806人进入“黑名单”(内附名单)
继上月发布共享单车前两批“限骑令”后,本月通过联合本市共享单车企业对违法数据推送、核查、反馈及确认,交管部门再次将806人列入共享单车“限骑”黑名单,并自10月26日零时起,在津运营各家共享单车企业同步对此批806人采取统一的阶段性停用共享单车的惩治措施。自今年9月至今,已先后发布三批次共计1368人被共享单车公司同步阶段性停用。
此次发布的第三批“限骑令”中涉及违法骑车人共计806人,其中,现场接受处罚的477人,因违法被查处后拒不接受处罚并弃车离开的329人。
从违法类别来看,骑共享单车的违法行为主要是“逆向行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闯红灯”、“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反载人规定的”几大类。其中,“逆向行驶”和“未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的违法发生率较高,分别为456起和218起。
第三批名单如下:
按照《关于加强共享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的联合声明》规定,因交通违法被查处的806人中,已接受处罚的477人自26日零时起将被各单车企业同步停用共享单车一周。拒不接受处罚并弃车离去的329人,将无限期停止使用本市运营的各类共享单车,直至其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接受处罚后,仍将禁骑共享单车两个月。
交管部门提示:
共享单车也应按照非机动车的相关法律法规在道路中安全、文明骑行。一旦因某项交通违法被执勤交警拦检,积极配合民警执法、按规接受处罚既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是保障个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安全,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的前提。
“限骑令”处罚规则:
在一个自然年内,驾驶人在驾驶共享自行车期间发生一次交通违法行为且被交管部门处以罚款处罚的,各企业在接到交管部门转递的违法信息并核实用户信息后,共同对该用户实施停用车辆一周的措施;发生第二次违法的,停用两周;发生第三次及以上的,每发生一次停用一个月。驾驶人驾驶共享自行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拒不接受处罚弃车离去的,各公司共同对该用户实施停用车辆的措施,并提示该用户至违法行为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违法驾驶人接受处罚后,继续对相关用户实施停用两个月的措施。
(天津政法报交通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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