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房产价值怎么确定

【协议离婚的房产价值怎么确定】离婚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 。
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可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 。一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从3个月到6个月不等 。评估费用由当事人双方分担 。
离婚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时的房产价值该如何确定1、在开庭时组织双方进行价格协商 。即在房产归属明确前,先让双方协商确定房产的价值 。由于双方在房产价值确定前均不知道房产将会判给谁,所以还是有可能实事求是地报出自己认可的价格的 。但也不排除双方在认识上有差距或者一方为了达到其它诉讼目的而故意虚报房产价格 。对出可能出现的价格差距,法官往往会从中协调,假如协调业务方达成一致,就要委托专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 。2、评估作价 。即委托专业专业评估机构对估算房产价值 。这个过程比较麻烦,一般需要等上二个多月才会有结果,而且还需要交纳一笔评估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离婚时的房产价值该怎么确定离婚时的房产价值的确定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认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以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的评估为准,双方均不主张的,则以申请拍卖、变卖的竞价为准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定价?大家都知道,在现代社会中,有人 结婚 有人 离婚 ,这都是家常便饭的事 。有一些人在婚前就已 买房 ,有一些人婚后才买房 。那么,如果有房一族离婚后,房子归谁呢?夫妻 离婚房产 如何定价呢?下面由我为大家解答 。一、离婚时房产属于谁由于每个家庭对房产的出资形式不同,所以夫妻离婚时,对房产的归属也有不同的判定 。具体而言,房屋归属权主要有以下几种判定方式:1、一般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不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都是 夫妻共同财产 ,在房产分割上自然按照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如果 房产证 上事子女的名字,则该房产视子女的房产,法院在 离婚诉讼 中不予分割 。2、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时,法院一般不会判决 房屋所有权 的归属,只根据实际情况判由一方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双方对房产的分配仍有争议的,可以再向法院提起 诉讼。在房屋所有权尚未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无法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予以判决,所以就只能就房屋的居住和使用问题进行处理 。3、关于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分割问题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视为子女一方的个人 婚前财产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当事人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婚前双方出资 购房 ,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时若出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的出资事实时,另一方如果有 证据 证明两人达成了出资协议,法院会依法将房屋认定为 共同财产 ,在分割时按照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离婚房产的价值如何确定关于房产价值的确定,首先夫妻之间可以交流协商,参照现行的市场标准确定出一个合理的数额 。当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我国的 夫妻财产 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法 》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 。”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 。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 。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 财产分割 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能结为夫妻的都是不容易的,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人群中,有多少是没有理性分析过,意气用事就离了婚,到头来却后悔莫及 。希望大家都能有个美满的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