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灰犀牛”步步紧逼:算清长期风险和短期风险两笔账(18)
再次,如果房地产税开征对抑制投资和房价过快上涨影响不大,则可以加大房地产税开征的力度、范围和速度,可以让土地财政和土地融资制度快速撤退,这反而为加快基础性制度改革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实行仅对新交易或者过户(包括赠与和继承)的非经营性住房家庭开征房地产税的方案。
即住房家庭一旦交易或者过户房屋(不管是新建商品房,还是二手商品房),将统计买卖双双的各自拥有的全部完全产权的住房,分别计价征收起买卖双双家庭拥有的征点以上住房的房地产税。而对拥有存量房但暂不进行交易和过户的住房家庭暂不征收房地产税。这一方案具有机制性内在稳定器作用。
一方面,在开征初期,可以暂时搁置存量住房,避开目前一些存量住房存在历史问题,使开征涉及面大大缩小,减少开征阻力小和市场影响。
- 十堰出台房地产行业信用评定办法 一房多卖将上“黑榜”
- 房地产税法等11部税法 亮相5年立法规划
- 十三邀丨挖坑就能赚钱!王石谈房地产的野蛮时代
- 哥大教授:房地产金融化背后的全球性危机
- 惨烈!这个行业要凉了?净利润负增长,连房地产商都来抢生意了..
- 信托规模二季度下降1.34万亿!通道类业务持续萎缩,房地产信托大
- “单身税”并不存在,“房地产税”倒真要来了
- 房地产未来路在何方?
- 任志强:要征房地产税,先过这15关!
- 重磅!聚焦聊城房地产市场乱象,违法违规不作为将被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