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灰犀牛”步步紧逼:算清长期风险和短期风险两笔账(13)
,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值计税依据,对房产原值一次减除40%至60%后的余值计算征收,以体现保障公民基本居住需求的政策取向。在范围上,目前仅仅对完全产权的城镇住房进行征收,暂不对城镇不完全产权住房和农村住房进行征收。在起征点上,为使各地居住条件低于平均水平以下的居民,无需纳税或只需交纳很少的税。提供两个标准,由交税家庭自愿选择对其有利的一个即:按人均建筑住房面积确定起征点,人均面积控制在40-50平米,户均面积控制在50-60平米。在用途上,地方政府仅用于满足教育、治安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等公共基础提供。在减免上,对于老弱病残孤等贫困或者特殊困难家庭,但目前拥有较大面积的住房,制定明确政策标准予以减免。与此同时,对于个人和家庭租和购一定标准之下的个人所得税抵扣,全国性法律也应做出原则性和有区间的规定。
房地产税收体系的改革与重构。
将原来10项税种增减、合并和调整为6项税种,具体为: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维护税(含教育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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